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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基金會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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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號碼年  度捐款日期捐款人捐款金額捐款名目
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優秀生獎學金名單 2011-04-11 NT$0元
基金會成立沿革 2010-12-13

財團法人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校友獎學基金會發展過程

臺南一中校友會是臺南市中等學校最早立案的校友會,於六十一年登記成立後,多位有遠見又熱心的校友張福祥、蘇宗樑、辛文炳、林聯輝等前輩認為要使校友會延續發展,必須成立基金會,籌募基金以獎勵學弟才能薪火相傳,在這個共同理念下,獎學基金會很快就成立,並推舉辛文炳校友為首屆董事長,於六十三年正式登記為財團法人,迄今已三十六個年頭,從最初八百五十萬基金,在熱心校友及母校的師長努力下,目前基金已達二仟萬,用這些基金滋息作為獎勵學弟用。
 
創立初期陳榮濱老師擔任總幹事,對制度及規模的建立,不遺餘力,出錢出力,同時對於母校歷史文物館建立及充實功不可沒。近年來獲得母校傑出成就獎的王金平院長對學校爭取經費及基金成長貢獻良多。周清和校友及擔任兩屆董事長的周泰隆校友為父子檔、蘇承家董事長、葉英杰董事長、陳東河董事長、鄭憲宗董事長、范進財董事長、翁安昌董事長、許重勝董事長、劉明道董事長、陳俊朵董事長,歷屆董事長及董事會默默耕耘才有今天的規模。
獎學基金會設董事會有十一位董事,由校友會理事會遴聘,再由董事互選董事長,98年我義不容辭的接下董事長的重責大任,實際瞭解後,發現以現今利息降低的情況,基金是不夠滋息來支付龐大的獎助學金,因此必須對外募款,首先發起董事捐款,再對外募款。今年很感謝王金平院長協助由申恆昌公司捐款貳百萬元,使得基金總額達貳仟萬元,王院長關心母校發展及學弟學業,是大家有目共睹,每逢重大慶典如校慶,必親自蒞臨為學校及學弟打氣加油,同時為使學弟有良好的學習環境,協助學校爭取改建體育館所需經費二億餘,對學校未來發展更是關心,全體校友對王院長的關懷表示衷心的感謝。
 
大家對基金的成長非常關心,因此在我上任後就設定一個目標,要讓基金成長至參仟萬元,這是不易達成的目標,但是必須由全體校友及董事會共同努力以赴,非常感謝曾永信理事長及魏燦文副理事長共襄盛舉,我們三人各捐壹佰萬元。同時為使更多校友參與,因此基金會與校友會一同策畫更新網站,一來可喚起校友關心校友會,關心母校的訊息,第二點將網站建構成校友連絡中心,第三點可找回失連的校友,第四點讓校友聯繫平台無限延伸至全球,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盼望校友捐款使基金成長時能找到連絡點。目前海外有南加州校友會每年匯款於畢業典禮時頒獎,美國休士頓校友會提供獎學金給就讀臺灣文學系的校友,今年是第二年,頒給考取成大臺灣文學系的兩位校友。我們非常希望畢業校友伍萬人一條心,校友會及基金會的成長發展指日可待,這都是全體校友所期待的。
我們更期待現在在校的學弟能傳承,因此獎學基金會每年頒發獎學金二次,獎勵母校在學學弟,時間分別在校慶12月及青年節3月,每班前五名可以申請優秀生,低收入戶可申請一般生獎助金,每年約需捌拾萬,由獎學基金滋息支付,不足部分由董事會捐款,或對外募款,非常感謝如周泰隆校友、陳定興校友、林茂校友等定期捐款給基金會,我們希望有更多的校友能參與,除此之外對於弱勢學弟成立急難救助小組,對家庭變故或緊急事故者,給予關懷及金錢上的濟助,使其順利完成學業,因此連絡網站的建立迫在眉睫,同時非常感謝楊忠橋校友參與,目前網站已接近完成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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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基金會捐助章則 2010-11-17

 民國六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訂定

民國八十二年三月十九日第一次修正
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二次修正
民國八十四年三月十二日第三次修正
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十九日第四次修正
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次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財團法人國立台南第一高級中學校友會獎學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以獎勵國立台南第一高級中學優秀生,與獎助清寒生完成其學業為宗旨,並得資助母校辦理獎學活動及校友之各種學術、文藝與體育等活動。 
第三條:本會所有獎學基金為新台幣八百五十萬元整,係由台南市國立台南第一高級中學校友會捐助,本會成立後,繼續接受本會之校友及其他熱心公益有志人士之捐助。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在台南市民族路一段一號國立台南第一高級中學內。
第五條:本會設董事會管理之,董事會之職權如左:
  • 基金之籌集、接受、管理及運用
  • 業務計劃之制定及推行。
  • 內部組織之制定及管理。
  • 獎助案件的處理與有關辦法之訂定。
  • 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 獎學金之核發。
  • 其他重要事項之處理。
第六條:本會董事會由董事十一人組成,均為無給職,由台南市國立台南第一高級中學校友會理事會選聘校友擔任之,但現任校友會理事長為當然董事。
第七條:本會董事之任期每屆二年,連選得連任。董事在任期中因故缺席,校友會理事會得另行推選適當人員補足原任期。每屆董事任期屆滿前半個月,校友會理事會應召集會議,改選聘下屆董事。新舊任董事會並按期辦理交接。
第八條:本會董事互選一人為董事長,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
第九條:本會董事會每年至少開會兩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之,並擔任主席,須有過半數董事出席始得開會。對於議案之表決,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左列重畏事項之決議,應有國立台南第一高級中學校友會之理事過半數及本會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始得之之。
  • 章程變更之擬議,如有民法第六十二、六十三條情形並應經過法院為必要處分。
  • 不動產處分之擬議。
  • 解散之擬議。
召開董事會前七日,應將開會通知連同議案送達各董事,並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派員列席指導,會後並將董事會議紀錄呈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十條:本會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一月底以前,董事會應審定左列事項,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 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 上年度捐助人清冊。
第十一條:本會辦理本年度業務計劃以外之工作,需符合本章程第二條之規定,並須事先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第十二條:本會辦理各項業務所需經費,以支用基金孳息及法人成立後,所得捐助為原則,非經董事會之決議,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處分原有基金、不動產、及法人成立後列入基金之捐助。
第十三條:本會由於業務需要或其他因素,變更財產及其他重要事項,均須經董事會通過,報主管機關之許可,並向法院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本會係永久性質,如因故解散時,經依法解散之賸餘基金及財產,均歸屬於地方自治團體,不得以任何方式歸屬個人或其他私人團體。
第十五條:本章程原訂於民國63年2月22日,而於民國82年3月19日第一次修正通過,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本章程經本會完成財團法人變更登記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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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傑出成就獎選拔辦法 2010-11-17

民國八十四年四月三十日訂定

民國八十四年十月十七日第一次修正

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日第二次修正

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三次修正

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四次修正

 

一.宗  旨:為獎勵母校歷屆校友,對國家及社會有具體特殊貢獻或成就者,藉以樹立校友楷模及發揚南一中精神。

二.主辦單位:台南市國立台南第一高級中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三.協辦單位:國立台南第一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母校)

四.舉辦次數:每屆理監事會與辦一次為原則。

五.表揚地點:母校(台南市民族路一段一號)

六.表揚類別及標準:

  • 經建科技類:從事經濟建設、科技研發有特殊貢獻者。
  • 學術教育類:從事學術或教育研究績效卓著者。
  • 政治行政類:從事政治活動或公共行政有特殊表現及具體事實者。
  • 社會服務類:從事社會服務工作有特殊貢獻者。
  • 藝術文化類:從事藝術創作或文化建設有傑出表現者。
  • 專業服務類:從事專門職業有特殊貢獻者。
  • 企業經營類:從事企業經營有相當成就表現者。
  • 其他類:未屬上列各項之傑出成就或特殊貢獻者。

七.推廌日期:於舉辦當年三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止(通訊以郵戳為憑)

八.推廌方式:推薦人應詳實填載推薦書,推薦之方式為:

  • 由本會理、監事或各校友推薦之。
  • 由母校師長或各處室推薦之。
  • 由校友會各縣市聯絡處或各屆同學會推薦之。
  • 由服務單位首長推薦或自我推薦。

除前項情形外,初審委員得以公決方式進行推薦。

九.選拔方式:

  • 初  審:由本會理監事與侯補理監事擔任之。
  • 複  審:由本會理事長提名經理監事通過,聘任複審委員13~19人,理事長、獎學基金會董事長及母校校長為當然委員,理事長並兼任主任委員,其他委員盡量避免與初審委員重複。
  • 審查表決:初審或複審委員應按表揚類別,逐一審查之,但表決時,遇有其所推薦之被推薦人時,應自行迴避;表決時,以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為可決,以無記名投票決定之。
  • 保  密:初複審委員均有保密之義務,對於互間開會時之討論,均不得外洩。

十.初審及複審規則:

(一)初審部分:

  • 校友會秘書組依收件序號將各被推薦人資料彚整,如非校友應立即剔除,如有不齊不備而可以補正者,應限期補正。
  • 被推薦人之類別依其自填,如未自填或顯應列入另一類者,由初審委員公決以決定應填類別
  • 被推薦人資料顯有不實,或成就顯難以傑出相比較,或人品不佳者,初審委員應依公決予以剔除。

(二)複審部分:

  • 經初審通過之被推薦人如經查屬不願接受表揚者,應即予以剔除。其係不能接受表揚者,複審時應予以慎重考量。
  • 複審委員得成立若干小組,就進入複審之被推薦人資料詳予查證,及為必要之剔除或補充。
  • 複審時應就被推薦人逐一加以討論,凡有爭議事項應經反覆論辯後,表決之。
  • 敍獎傑出事蹟,複審委員應推派專人整理之。

十一.表揚名額:每類一至三名,如未達表揚之標準者從缺。

十二.表揚方式:於當年校慶活動期間公開表揚,並頒發當選證書壹幀及奬牌一座以資鼓勵,其具體事蹟刊登於母校校刊「竹園岡」與專輯或報章等刊物廣為顯揚。

十三.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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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清寒獎學辦法 2010-11-17

 民國六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訂定

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一次修正

民國八十五年三月二十日第二次修正

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第三次修正

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獎學金設優秀生獎學金及清寒生獎學金兩種;前者係為鼓勵現在於母校就讀之成績優良學生所設立;後者係為獎助母校清寒學生完成學業所設立。

第二條:凡國立台南一中一、二、三年級學生,在母校前學期成績符合左列規定標準且同學年度未獲本會優秀生獎學金者,得依照本辦法,申請請優秀生獎學金;但一年級生第一學期,不能申請此種獎學金。 

第三條:家境清寒或突然變故,經學生申請或母校提出急難救助專案者,不受前條規定之限制,得申請清寒生獎學金,由董事會決定獎助方式與金額。

第四條:凡為母校爭取榮譽,有傑出表現,殊堪嘉許之學生,由母校提出申請,經董事會決議,得頒給獎品或獎學金,予以鼓勵。

第五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給與獎學金:

  • 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
  • 前學期曾受記過處分者。

第六條:各年級優秀生獎學金名額,每學期由董事會決定之,如成績合於規定標準之人數,超過每班一人限額時,則依申請人德智體群四育成績總分高低決定之;但清寒生獎學金名額無限制。

第七條:本獎學金每年第一學期在十一月十日以前申請,而於校慶時頒發;第二學期於三月十日前申請,而於青年節慶典時頒發。

第八條:申請獎學金學生,應繳交下列證件,向母校學務處訓育組申請,轉交本會審核,如證件不齊備者,不予核發。

  • 申請優秀生獎學金者:繳交申請書,以及前學期成績單影印本各乙份。
  • 申請清寒生獎學金者:繳交(1)申請書(2)全戶戶籍謄本;(3)鄉鎮區公所清寒證明書或低收入戶證明書等任何一種清寒證明,但村里長證明書不適用。
  • 母校現任教職員工子弟,每學年各年級擇優錄取一位,頒發優秀生獎學金,應繳交證件與第(一)款同。

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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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董事名冊72年~75年 0000-00-00 第四屆董事名冊72年~75年 董事長:葉英杰 常務董事:鄭憲宗 董事:黃森川、林華生、林朝財、吳 強 周清和、林中鶴、吳俊謙 NT$0元
第十屆董事名冊(任期:88年3月至90年2月) 0000-00-00 董事長 :許重勝【後16屆(50年)】 董  事:莊伯庸【後10屆(44年)】 董  事:周泰隆【後20屆(54年)】 董  事:陳冠福【後19屆(53年)】 董  事:洪正義【後20屆(54年)】 董  事:周明道【後21屆(55年)】 董  事:陳定興【後21屆(55年)】 董  事:林炳桓【後23屆(57年)】 董  事:蔡進財【後23屆(57年)】 董  事:吳中和【後25屆(59年)】 董  事:林江崑【後34屆(68年)】 NT$0元
第十四屆董事名冊(任期:96年3月至98年2月) 0000-00-00

董事長 :陳俊朵【後22屆(56年)】 董  事:周泰隆【後20屆(54年)】 董  事:林耿清【後15屆(30年)】 董  事:劉明道【後21屆(55年)】 董  事:陳定興【後21屆(55年)】 董  事:楊明興【後26屆(60年)】 董  事:呂桔誠【後22屆(56年)】 董  事:嚴華洲【後22屆(56年)】 董  事:王建章【後27屆(61年)】 董  事:黃富雄【後13屆(47年)】 董  事:吳密察【後29屆(6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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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屆董事名冊(任期:100年3月1日至102年2月28日) 0000-00-00 董事長:曾永信〔後25屆(59年)〕 董事: 洪水樹〔後32屆(66年)〕 戴 謙〔後23屆(57年)〕 陳明輝〔後20屆(54年)〕 陳定興〔後21屆(55年)〕 林漢清〔後22屆(56年)〕 莊瑞榮〔後24屆(58年)〕 范進財〔後11屆(47年)〕 陳志誠〔後26屆(60年)〕 邱雅民〔後25屆(59年)〕 魏燦文〔後26屆(60年)〕 NT$0元
第十八屆董事名冊(任期:104年3月1日至106年2月28日) 0000-00-00 第十八屆董事名冊(任期:104年3月1日至106年2月28日) 董事長: : 林 漢 清 後25屆(59年) : 董事 :曾 永 信 後25屆(59年) 洪 水 樹 後32屆(66年) : 陳 明 輝 後20屆(54年) 魏 燦 文 後26屆(60年) : 陳 定 興 後21屆(55年) 陳 志 誠 後26屆(60年) : 吳 中 和 後25屆(59年) 吳 榮 彬 後30屆(64年) : 卓 永 崇 後20屆(54年) 歐 瑞 崇 後27屆(61年) : : 任期自104年3月1日至106年2月28日 : : 第十八屆董事名冊(任期:104年3月1日至106年2月28日) NT$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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