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會專區蘇俊雄一、個人介紹 (一)出生:民國24年8月12日 (二)籍貫:台灣省台南縣 (三)學歷: (1)台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2)德國佛萊堡大學法學博士 (四)經歷: (1)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59年-) (2)第六屆台灣省議會議員(66-70年) (3)台灣省政府委員(73-79年) (4)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81-84年) (5)第六屆司法院大法官(83年10月-) 二、傑出成就與貢獻 (一)格局開闊的學術背景: 蘇學長從台大法律研究所畢業後,即負笈德國,除於佛萊堡大學獲得博士學位外,期間並擔任德國國際刑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員(52-56年)、科倫大學法制研究所研究員(56-59年)。回國後亦曾數度出國,擔任美國國會基金東西中心高級研究員(64-65年)、柏林自由大學客座教授(80年)等研究工作。這些經歷使得學長能多方吸取各種法治經驗,研究格局能不限於一校、一地,而能有開闊之眼界。 (二)致力提升國內法治教育、學術研究: 蘇學長自59年任台灣大學教職、63年升任教授,至今擔任教職已近40年。並著有:<契約原理及其實用>、<憲政論集>、<論大學的任務與政治革新>、<法律與經濟發展>、<刑事法學方法與理論>、<經濟法論>、<刑法推理與案例研究>、<現代法律學研究的新方向>、<西德政黨法>、<法治政治>、<刑法總論(I)、(II)、(III)>等學術論著,及中外文學術論文多篇。並擔任國際刑法學會中華民國分會之秘書長、理事長等職,推動國際間刑法學術之交流。迄今,學長仍以學術為「志業」,致力於國內的法治教育與學術研究水準的提升,期望能培養出有知識熱情兼具思辯能力的後繼學生。 (三)積極走入社會、強揚法治: 蘇學長深信學者不應自限於校園,而應走入社會,貢獻所學、所長。因此除教學、研究工作外,在60年代即以海外學人身份回國講學,並擔任教育部文化講座,弘揚法治理論;也參與中國比較法學會之創設,推動法治建設;更曾當選第六屆省議員,實際接近民眾,服務地方政治;另一擔任省府委員,參與省政建設,並獲行政院二等服務勳章;在80年代的憲政改革時期,學長任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而直接參與我國憲法的重大改革。 (四)參與改革,促進社會進步: 蘇學長自學成歸國後,即參與各種體制內、外的社會改革活動。從民國60年代參加當時知識分子關懷社會、提供建言的「大學雜誌」;到80年代參加「國是會議」、提供國事建言,都是學長心繫社會改革的具體行動。此外,學長在國家機及現代化、民主化的過程中,藉由參與國家安全法、刑法、選舉罷免法、政黨法、地方自治法及其他行政法案之研修工作,以及擔任中國人權協會理事,推動保護人權之運動等,為塑造現代化民主社會的制度基礎,貢獻心力。 (五)弘揚憲法精神,保障人民權益: 蘇學長於民國83年獲提名為司法院大法官。除參與多數意見外,更經常提出協同或不同意見書。就釋憲意見,學長長於嚴謹且架構層次分明的思考論理;在關於國家機構的權力解釋方面-常與多數意見不同-學長深體憲法必須與國家社會之政治、經濟等方面互動、成長,因此常不拘泥於「文字解釋」,而強調法律對社會之回應能力;在關於人民權益方面,則特重人民權力的保護,認為國家必須承擔更大之責任。在其每一份意見中,學長皆不厭其煩地一一闡述理念。這些意見也都為我國的憲法發展有重要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