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會專區陳計男發佈日期【0000-00-00】|發佈單位【】
陳計男學長,台灣省台南市人,民國二十六年八月二十八日生,家境小康。其父先任公務員後轉入合作界,早逝。母親在台南商職擔任護士,於七十歲時逝世。兄弟五人,學長排行老大。自幼即受庭訓,勤勉耐勞,舉凡灑掃、煮飯、照顧幼小,皆能應付,小學就讀台南師院附小,成績優秀,熱心服務,擔任班長、全校自治會長。旋入省立台南一中,完成初、高中學習過程,在校中喜讀偉人傳記及推理小說,偶覽法學淺著,竟啟發對於法學之興趣,遂順利以第一志願高分考進台灣大學法律系法學組。四年期間潛心法學,閱讀中外名著,頗有心得。四十八年高考律師及格,但未執業。
四十九年台大畢業。是年因無司法官之高考,改考高考普通行政科及格。翌年司法官特考第二名及格。服役畢入司法官訓練所第五期受訓,五十二年初以優異成績結業,分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服務,開始期司法官之生涯。五十三年七月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成立,奉調為該院檢察官,並協助首長創院事務,因工作特優,或特保績優公務員獎,盟總統召見頒獎。五十五年底調回台北地方法院,在第一、二審法院先後服務十一年多。期間並曾鳳撙至西雅圖華盛頓大學進修。在台灣高等法院服務期間,因工作認真、操守良好,好學不倦獲得社會肯定,於六十二年當選為第十二屆十大傑出青年。六十六年調行政法院評事,六十八年改調最高法院法官,辦理民是審判工作。七十四年調行政法院評事兼庭長。八十三年一月獲頒資深績優司法人員獎。八十三年十月,經總統提名國民大會同意任命為司法院大法官迄今。歷司法工作已逾三十年,司法工作已可謂為計男學長之事業。
計男學長平時喜歡接促外國法律思潮,喜悅英、日、德諸國法學著作及雜誌。因工作之便,對於程序法由感興趣,涉獵更多。由於學識經驗累積,獲教育部肯定,審定為教授資格,得有教授證書,並於公餘之暇,應邀至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及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講授民事訴訟法、破產法,強制執行法專題研究等課程,復擔任研究生之論文指導,頗得學生愛戴。學長除於法學期刊不定期發表論文外,並著有破產法論、民事訴訟法論、程序法之研究(一)(二)等專著,廣為學術界及實務所採用參考。
計男學長辦案一向秉持審慎、仔細、耐聽之心,力求裁判之公平、公正、妥適。在最高法院任職六年多期間,所做裁判精選為判例者,多達二十七則,其中對於民事訴訟法理之闡述及心理論之注入甚多,頗多貢獻。在行政法院期間,適逢政府終止戡亂時期,由解嚴回歸平時,許多法律秩序有待重建或整建。為期能符合此一需求,行政法院全面進行檢討過去判例,廢除不合時宜判例導正依法行政,皆由學長等共同策畫擬定。又為促進辦案績效、行政法院開發設計行政及審判系統之電腦化,此項計畫亦由計男學長主持,並已完成運用中,對司法業務之推展,具有極大的成效。就任大法官後,更以維護憲法,保障人權自勉,舉凡釋憲事件,皆須參考國內外相關資料,反覆檢討,期能盡善盡美,真可謂國之棟樑是也。
計男學長與柯靜枝女士結婚三十餘年,靜枝嫂勤儉持家,除任教中學(已退休),家裡一切由其操持,使學長無後顧之憂而能全力工作,計男學長有今天之成就,其功不可沒。計男學長育有二子一女,二子君璧葉楊明醫大,分別在台中及高雄榮總擔任主治醫師、住院總醫師,女畢業中山醫學院營養系,在台中榮總擔任營養師,期長媳為牙醫師,並有孫女一人,一家和樂融融,成為幸福家庭,此均計男學長傑出奮鬥之必然結果,我們衷心祝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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