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會專區

王添盛

發佈日期【0000-00-00】|發佈單位【校友會】

ㄧ、個人介紹 出生地:台北市 學歷:省立臺南一中(民國五十七年)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司法組(民國六十一年) 現任: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檢察長(民國七十九年八月-)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兼任主任委員(民國九十七年八月-) 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顧問(民國九十七年八月-) 經歷:臺灣屏東、臺中、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民國六十五年七月-七十四年一月)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推事(民國六十七年二月-六十九年六月) 臺灣彰化、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民國七十四年一月-八十三年十月)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調法務部辦理參事事物(民國八十三年十月-八十四年六月)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偵查實務)講座、訓導組長(民國八十四年六月-八十五年六月) 法務部參事(民國八十五年六月-八十六年八月) 臺灣臺東、彰化、桃園、臺中地發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民國八十六年八月-九十二年七月) 法務部主任秘書(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九十四年三月) 法務部常務次長(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九十六年四月) 法務部刑法、律師法研修小組召集人 法務部監所作業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二日-九十七年八月一日) 二、傑出成就與特殊貢獻 (ㄧ)在臺中地檢署擔任主任檢察官時負責南投檢察官辦公室業務,曾帶領檢察官處理竹山太急峽谷崩石、柑仔林外國遊客翻車等重大意外案件及破獲官商勾結盜採林區森林案。 (二)在臺中地檢署擔任襄閱主任檢察官時,曾帶領監察官偵辦線市議會選舉眾多議員賄選,軍醫院役男體檢集體受賄、警方高階警官包庇電玩、詐賭、受賄等重大弊案。另負責偵辦香港鷹王號貨輪走私,涉及臺灣大陸司法管轄權案,樹立臺灣對在大陸犯罪具有司法管轄權之重要案例。 (三)在擔任法務部參事(包括調部辦事)任內,參與國家機密保護法草案,政府採購法草案之擬定工作。 (四)在臺東地檢署擔任檢察長任內,查獲縣議會議員正副議長選舉眾多議員會選及涉及學校採購營私舞弊案。 (五)在彰化地檢署擔任檢察長任內,偵辦多起鄉鎮市長採購圖利案件,追查破獲國土生態保育之不法行為,保護生態環境以利地球永續生存。 (六)在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長任內,處理桃園機場內,新加坡防空公司班機空難事件,整合檢、軍、警、民航、醫界、宗教公益團體之資源,在最短時間內完全辨屍、驗屍工作及追查空難原因,或新加坡方面讚揚肯定我國之高度救難效率並向我方致謝,國內各界亦肯定本次救難表現,成為往後處理空難事件之重要參照模式。 (七)在台中地檢署擔任檢察長任內,指派專責檢察官,查獲多件國內外走私毒品案件,追根究底、斷絕毒源、消弭毒害;及成立掃黃專組,破獲規模甚大之色情供應集團及警察人員與色情集團勾結牟利事件。極力檢肅黑金、懲貪促廉、澄清吏治,已提升政府清廉度。 (八)在法務部擔任常務次長任內,督導法醫師法草案之擬定,並主持「刑法」「律師法」之研修工作;建議在北、中、南、東成立專責之毒品勒戒所,成立各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以落實毒品之界制與防制;均獲法務部、行政院採納;另建議推動成立地區政風聯繫中心,強化地方政風單之橫向聯繫協調,有助於肅貪、防貪工作。並督辦跨部會「亞太洗錢防制組織對我國進行相互評鑑」之協調工作、使該次評鑑程序進行順利圓滿。 (九)在臺北地檢署擔任檢察長任內,偵辦多起知名企業團體、金融機構、科技公司、掏空資金、內線交易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及多次查辦重大民生物資(奶粉、黃豆油、麵粉、瓦斯)不當漲價按,防止物價波動。並執行各項司法保護措施,關懷協助被害人、更生人消除怨恨,營造祥和社會,降低犯罪根源。 (十)民國90年獲法務部核定為模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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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屆傑出校友

畢業年份:民國六十三年畢業
畢業屆數:光復後第二十九屆
加入校友屆數:第十三屆
出生日期:民國四十四年六月五日
畢業年份:民國六十六年
畢業屆數:光復後三十 二屆
加入校友屆數:第十 四屆
出生日期:48.07.04
畢業年份:
畢業屆數:第一屆
加入校友屆數:第一屆
出生日期:民國17年5月28日